2006版与2019版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及与企业所得税差异解析

配资注册 阅读:51 2025-05-20 22:01:37 评论:0

<配资注册>2006版与2019版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及与企业所得税差异解析

原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当然符合特殊性处理,企业所得税可以分5年递延纳税。2019版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出台后,对于债务重组而言企业所得税与会计的差异是较大的。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规定的主要精神是,对于债权方而言,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2006版与2019版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及与企业所得税差异解析,除金融资产外,会计上要以债权的公允价格为基础加上相关的直接税费来确认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同时将放弃的债权的公允价与其原账面价值之差计入当期损益。对债务方而言,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负债成分公允价值的计算,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财税(2009)59号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与所得税差异_2019版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_负债成分公允价值的计算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负债成分公允价值的计算2006版与2019版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及与企业所得税差异解析,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同时该文第六条规定第(一)项规定,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的债务重组,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总结:对债权方来说,会计上确认的是债权的公允价与该债权的账面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资产是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为基础来确认其取得成本,对此,企业所得税基本认可。

对于债务方来说,会计上要对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而企业所得税,对债务方而言,要分两个阶段处理:第一阶段:对放弃的资产视同按市价转让,市价与其计税成本的之差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第二阶段将放弃资产的市价与债务的计税价格之差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债务人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将其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偿还债务两项业务处理。 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当以公允价值确定,当然对债务重组如符合财税(2009)59号规定的特殊处理条件的可按特殊性税务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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